劳动能力二次鉴定(通常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核心材料清单
书面申请
- 需由申请人(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明确申请复查的原因及依据。
- 若由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职工个人申请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或用人单位代理人)。
- 用人单位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鉴定结论
- 需提供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 若结论书遗失,需向原鉴定机构申请补办或出具证明。
医疗证据
- 近期诊疗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如CT、MRI等)、用药清单等。
- 康复证明:若涉及康复治疗,需提供康复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 其他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适用)。
二、流程说明
提交申请
- 向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为市级)提交材料,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 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缴纳鉴定费(部分地区对工伤职工免收)。
组织鉴定
- 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通知申请人参加现场检查。
- 鉴定组根据医疗证据和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复查鉴定结论。
结论送达
- 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 对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 复查鉴定需在原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部分地区可能缩短至6个月)。
- 逾期申请的,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材料真实性
- 提供的医疗证据需为近期(通常6个月内)的诊疗记录,且与申请事项直接相关。
- 伪造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鉴定结论无效、行政处罚等。
代理申请
- 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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