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相关宪法规定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各项规定。具体来说: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住宅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中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完整规定,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提供了全面而严格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