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中评估费由谁承担-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行政纠纷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评估费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诉讼中,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意味着,原则上应由原告一方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然而,当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原告无法举证时,举证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必要对相关财产进行评估或鉴定,那么诉讼中的申请鉴定责任也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也应由行政机关支付。

二、具体实践与案例

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可能涉及到对房屋等财产的评估或鉴定,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赔申1609号《行政赔偿裁定书》对此进行了释明,认定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中,如需对房屋及相关财产进行评估或鉴定,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上述费用。这一裁定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虽然一般情况下评估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行政处罚案件中,关于鉴定费和评估费的承担主体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现阶段执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由负责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先行承担。但这并不改变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评估费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的原则。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权利行使是有期限的。如果被征收人或其他相关方在行政行为发生后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超过起诉期限后再想提高补偿或要求赔偿,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困难。因此,建议相关方在行政行为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结与建议: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评估费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以及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相关方在面临行政赔偿案件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