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打10个野鸡,可能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处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10只(条、头)以上等情形。因此,上山打10个野鸡,若以食用为目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二. 罪名分析
三. 结论
综上所述,上山打10个野鸡,若以食用为目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此罪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而确定的,且满足“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
我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