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只买交强险 保险公司已赔付18000 交通费是谁出-项晗博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交通费的承担需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及实际损失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 若对方全责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对方作为侵权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已赔付的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包含交通费,交通费属于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应由对方个人承担。您需保留交通费票据(如救护车费、就医往返打车费等),向对方主张赔偿。若对方拒绝,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支付。

  2. 若双方均有责任
    交通费需按责任比例分担。例如,若您负30%责任、对方负70%责任,则对方仅需赔偿您交通费总额的70%。此时需先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比例,再据此计算赔偿金额。

关键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仅覆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不含交通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收集所有交通费票据(如发票、支付记录);
  2. 联系对方协商赔偿,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
  3.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转移资产。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责任认定结果、交通费具体金额),可随时补充说明,我将为您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