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法医伤口鉴定时又添新伤,是否不用鉴定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
若新伤与原鉴定事项无关:
- 一般情况下,新添的伤口如果与原本需要鉴定的伤口没有关联,比如原本鉴定的是手部旧伤,新伤是腿部擦伤,那么新伤不会影响原伤口的鉴定,原伤口鉴定仍应按计划进行。新伤若也需要处理或鉴定,则需另行安排。
若新伤与原鉴定事项有关联且影响鉴定结果:
- 如果新添的伤口与原本需要鉴定的伤口存在关联,比如是同一部位的新伤叠加在旧伤之上,且这种新伤可能改变原伤口的性质、程度或鉴定结论,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定的鉴定可能需要暂停或重新安排。因为新伤的存在可能使得原有的鉴定条件、标准或结论不再适用,需要等待新伤稳定或一并考虑新伤因素后进行综合鉴定。
从法律程序和证据完整性的角度:
- 无论新伤是否与原鉴定事项有关,从法律程序和证据完整性的角度来看,都建议及时、全面地记录所有相关伤情。如果因为新伤的出现而忽略了原伤口的鉴定,或者未对新伤进行适当处理,可能会导致后续法律程序中证据的缺失或不足,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建议:在遇到法医伤口鉴定时又添新伤的情况,最好及时与负责鉴定的法医或相关机构沟通,说明情况并询问是否需要调整鉴定计划。同时,也可以咨询我,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