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 亦称商事仲裁 经济仲裁 的类型有哪些-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公司事务

民商事仲裁,亦称商事仲裁或经济仲裁,其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按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划分:

    • 临时仲裁:也称为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临时推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不依附于任何常设的仲裁机构,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等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这种仲裁方式灵活性较高,但缺乏常设仲裁机构的支持和保障。
    • 机构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章程和仲裁规则,并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机构仲裁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等特点,是当前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形式。
  2. 按仲裁事项的性质划分:

    • 一般商事仲裁:涉及一般商事交易中的争议,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产生的争议。这类仲裁通常涉及商业利益的分配和风险的承担。
    • 特殊商事仲裁:涉及特定领域的商事争议,如海事仲裁、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等。这些领域的争议往往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国际性等特点,需要专门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进行审理。
  3. 按仲裁适用的法律划分:

    • 国内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均为我国公民或法人,且仲裁事项与我国境内有联系,根据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仲裁。国内仲裁主要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和仲裁规则。
    •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商事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争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涉外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涉外仲裁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和国际条约的遵守,具有更强的国际性和复杂性。
  4. 按仲裁裁决的效力划分:

    • 终局性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不得再向法院起诉或提出其他请求。这种仲裁方式强调裁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 非终局性仲裁:在某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不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撤销裁决。不过,这种仲裁方式在民商事仲裁中较为少见,因为通常仲裁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诉讼的繁琐和不确定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争议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仲裁类型。例如,对于涉及特定专业领域的争议,可以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进行机构仲裁;对于希望快速解决争议且对裁决结果有较高确定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终局性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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