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条进一步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法律后果
若未购买交强险,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投保人补办交强险,同时处以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此外,未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法通过保险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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