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二者之间不存在包含或被包含的关系,但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且都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以下是两者的具体区别:
一. 定义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 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其犯罪对象特定为假药,即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或按假药处理的药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犯罪对象则为有毒、有害的食品,这些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三. 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就构成此罪,属于行为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样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就构成此罪。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虽然都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但在定义、犯罪对象和构成犯罪的标准上存在明显区别。两者各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不能相互混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