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持遗嘱可以领取伤残补助金吗-褚培艺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持遗嘱(这里应理解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遗嘱并非领取病残津贴的直接依据)是否可以领取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我为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指的“伤残补助金”在相关政策中通常被称为“病残津贴”。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今年起(具体实施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多数地区已从2025年1月起执行),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是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

申请病残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状态:必须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 年龄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病残津贴的领取方式和标准:

  • 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按月领取,领取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次年开始按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病残津贴。
  • 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同样按月领取,但领取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次年开始执行单独的标准调整病残津贴。当个人领取病残津贴至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会重新核算,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 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按指定月数领取,领取标准同样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次年开始执行单独的标准调整病残津贴。具体领取月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如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

申领流程:

  • 在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部门病残津贴窗口提交申请。
  • 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根据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由存放人事档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地(居住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取申请材料并填报受理信息,然后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部门病残津贴窗口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将停发病残津贴。
  •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等情形的,也将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综上所述,如果您或您所指的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