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明确规范用户权益保护怎么点-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04-05 侵权纠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明确规范了用户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源头防范与协同共治:

    • 《规定》第三条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这为用户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治理框架,确保从源头上减少网络暴力信息的产生,并通过多方协同共治来加强用户权益的保护。
  2.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规定》中的多条条款(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具体责任。包括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以及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等。这些规定确保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用户权益的保护。
  3. 信息和账号处置制度:

    • 《规定》第四章详细阐述了信息和账号处置制度。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同时,对于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视听节目、网络表演等,应当及时删除信息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保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4. 保护机制与投诉、举报渠道:

    • 《规定》第五章规定了保护机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投诉、举报程序,并在服务显著位置设置专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这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维权渠道,确保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规定》第六章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这为用户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从多个方面明确规范了用户权益保护,包括源头防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信息和账号处置制度、保护机制与投诉、举报渠道以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用户权益保护的完整体系,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