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7条规定-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4-05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猥亵儿童罪。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强制猥亵、侮辱罪

  1. 法条内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此处“他人”不再局限于女性,也包括男性,体现了法律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
    • “暴力”包括直接对他人施加的身体伤害,如殴打、捆绑等;“胁迫”则是以精神强制方式迫使他人就范,如威胁、恫吓等;“其他方法”可能包括利用他人醉酒、熟睡等状态,或采用药物麻醉等手段。
  2. 加重情节:包括聚众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以及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身体伤害、精神严重受损等,都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二. 猥亵儿童罪

  1. 法条内容: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等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法律给予了特殊的、更严格的保护。
  2. 特殊保护:法律对猥亵儿童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对儿童人身权利的特殊关注和保护。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儿童和男性的特殊保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