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是由几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汪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刑事辩护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是由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这四个部门分别是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联合惩戒的背景与目的

这一联合惩戒办法的出台,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它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联合惩戒的对象与措施

  1. 惩戒对象:

    •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量或次数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2. 惩戒措施:

    • 金融惩戒: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
    • 电信网络惩戒: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 信用惩戒: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联合惩戒的实施与申诉

  1. 实施流程:

    • 县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及时掌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移送起诉、审判的情况,对符合惩戒办法规定的,及时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后,出具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报送表,注明惩戒措施及期限、申诉渠道等信息,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将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信息移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2. 申诉渠道:

    • 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或者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
    • 公安机关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法律建议

对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行为,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旦被认定为惩戒对象,将面临严重的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措施,对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