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阅卷吗-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阅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阅卷规则,我可以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当然,这一权利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下会受到限制,行政复议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同意阅卷申请。

接下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也制定了具体的行政复议案件阅卷规则。根据这些规则,阅卷人员(包括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身份证明,经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核查后,方可进行阅卷或复制相关材料。同时,阅卷人员还需要提前与行政复议机构联系,商定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地点等,并在阅卷过程中保持案卷材料的整洁和完整,不得进行拆卷、抽取、涂改、圈画、污损及增添新材料等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有权申请阅卷的,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阅卷规则,确保阅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帮助,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