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1.95元/平方米,若该小区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则不合法;若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则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物业费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309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于物业销售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主城区住房物业管理费,若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而该公告中明确主城区小区物业费最高为1.9元/平方米。因此,若小区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则1.9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超出了政府指导价,不合法。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合同约定。若小区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则物业费收费标准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1.9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合法的,只要它是通过市场竞争和合同约定确定的。
二. 结论
因此,物业费收费1.95元/平方米是否合法,取决于该小区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若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则不合法;若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则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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