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股份成员认定条件通常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指导意见来确定,虽然各地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会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和标准。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出的一般性经济股份成员认定条件:
一、基本原则
- 尊重历史: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
- 兼顾现实: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
- 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确认需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进行。
- 群众认可:充分协商,民主决定,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 资格唯一: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二、一般确认条件
以下情形通常可以被确认为经济股份成员:
户籍关系:
-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生,且户口一直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 因合法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特定关系:
- 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特定情况除外)。
-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其他情况:
- 承担相应义务的女儿出嫁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 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离婚人员及其子女,且承担相应义务。
- 政策性农转非后未安排工作,享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应义务的人员。
三、不可确认条件
以下情形通常不可以被确认为经济股份成员:
- 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退休退养后享受法定退休金(养老金),将户口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 “空挂户”人员,即因方便入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居住人员。
- 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 已取得其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的人员。
四、特殊人员确认
对于某些特殊人员,如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各种原因(如入学、购买小城镇户口、考取大中专院校等)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且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应义务的人员,也可能被确认为成员身份。
五、操作程序
经济股份成员的认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 制定方案:村级组织制定成员确认办法,并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 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成员身份确认的目的及意义。
- 调查摸底:逐组逐户开展调查摸底,进行初始登记。
- 民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成员进行初步认定,并通过民主程序确认特殊情况下的成员身份。
- 结果公示:将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名册。
- 编制名册:成员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造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经济股份成员的认定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考虑历史因素,也兼顾现实状况,同时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