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发票形成的收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我将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具体处理建议三个方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法规和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若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具体措施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因虚开发票而获得的非法收入,税务机关将予以没收。
- 罚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税务机关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则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具体数额将根据虚开金额的多少、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纳税人的配合态度等因素综合决定。
二、刑事责任
如果虚开的金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此时,纳税人不仅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可能触犯的罪名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
- 介绍人责任:如果介绍他人虚开上述发票,也属于虚开行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虚开发票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罚金等。
- 情节认定:一般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具体处理建议
对于取得的虚开发票:
- 应按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 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应依法追缴。
-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查询渠道,如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等,对取得的发票真伪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时拒收,不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并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 若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对于收到异常扣税凭证:
- 根据相关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规定处理,如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厉打击。为了避免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纳税人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和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不幸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税务机关的意见,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