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 刑法概述:主要分析的是刑法的概念、渊源、分类、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空间or时间)的问题,从整体上介绍什么是刑法、刑法的来源、刑法的任务以及其他关于刑法的基础性、概念性问题。例如,刑法概述中会明确“刑法=犯罪+刑罚”,刑法性质具有补充性,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 犯罪论:从微观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进行分析,剖析犯罪行为本身的属性以及影响犯罪量刑的因素。犯罪论深入探讨了犯罪的构成要件等核心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如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 法律后果论:主要讲量刑的种类和具体使用方式,刑罚的裁量、具体执行。刑罚论着重研究刑罚的目的、种类(包括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以及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裁量与执行等重要问题。
综上所述,刑法总论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法律后果论三个板块构成,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为刑法的具体适用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