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没钱且只是法人股东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对法人的措施
限制高消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如果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档交通工具,以及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进行高消费行为。
司法拘留:
- 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法院有权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作为对其拒不执行行为的直接制裁。
追究刑事责任: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股东的措施
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追究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 如果被执行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该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并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
综上所述,当被执行人没钱且只是法人股东时,可以通过限制法人高消费、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股东采取追加被执行人、追究抽逃出资责任、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或揭开公司面纱等措施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您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