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核心条款
《保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法律解释
这一条款详细列举了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多种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或滥用。
法律建议
- 增强保密意识: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 加强保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
- 依法处理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国家秘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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