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下将被一次记3分。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列举与解释:
超载行驶: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违规超车与让行: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加塞行为: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即俗称的“加塞”),一次记3分。
分心驾驶:
-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不避让行人及校车: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或者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
货车超载: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一次记3分。
号牌与检验问题: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故障车警示不足: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连续驾驶未休息: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