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三个条件-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破产和解的三个核心条件主要包括:

  1. 和解申请的主体及时机符合要求:

    • 主体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申请时机需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的任何时间点提出。
  2. 债务人需满足特定条件:

    • 债务人必须表现出真实的和解意愿,愿意与债权人协商解决问题。
    • 债务人需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或有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以确保和解协议的可行性。
  3. 和解协议草案的提交与表决通过:

    •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必须同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这是和解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
    • 和解协议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要求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综上所述,破产和解的三个条件涵盖了和解申请的主体及时机、债务人的条件以及和解协议草案的提交与表决通过等方面,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破产和解制度的基础框架。如有任何关于破产和解的进一步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