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罚款多少-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交通事故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般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 法律分析

  • 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 具体罚款数额由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进行裁量。若逾期未改正,则罚款数额将增加,并可能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等更严厉的处罚。

三. 结论

  • 因此,对于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避免此类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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