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被列为失信人员是可以被解除的。具体解除方式如下:
一、 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法人若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偿还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执行费用等,执行法院将依职权删除失信信息。
二、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
- 企业法人与申请执行人可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履行完毕后,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请求删除失信信息。
三、 等待自动解除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企业法人在此期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二年期满后,人民法院将自动删除失信信息。但需注意,若存在特定失信行为,期限可能延长。
四、 申请法院更正或删除错误信息
- 如企业法人认为被纳入失信人名录存在错误,或失信信息不准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正或删除。人民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五、 申请企业破产
- 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人的失信状态即可解除。
六、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
-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离职或仅为挂名法人,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可在提交相关证据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及相关责任。
我建议公司法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尽快采取行动以恢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信誉。同时,解除后也需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再次因失信行为而面临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