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董事或监事。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
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未持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无权提议召开。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未达到这一比例的董事不能单独提议召开。
监事:公司监事会(或在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中,由监事)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这是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部分,但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不存在不能提议的情况,但前提是监事会或监事认为有必要。
二. 特殊情况
在公司出现特定情况时,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到一定比例等,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但这些情况并非由特定个体“提议”,而是由公司法的直接规定触发。
我建议:在考虑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时,应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股东、董事或监事的身份,并满足相应的表决权或人数比例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