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受贿款交由亲戚保管,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分情况讨论:
若亲戚明知款项为受贿所得仍帮忙保管,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该罪。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即亲戚是否清楚款项来源违法。例如,若官员将受贿巨款交给亲戚,并明确告知或通过异常行为(如深夜交付、金额远超正常往来)暗示款项非法,亲戚仍协助保管,则符合“明知”要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亲戚确实不知款项来源违法,则不构成犯罪
实践中,判断亲戚是否“明知”需综合多项因素:
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参考:
某官员受贿后,将200万元现金交由表弟保管,并暗示“钱来路不正”。表弟虽未直接参与受贿,但因明知款项非法仍协助,最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若表弟能证明对款项来源完全不知情(如官员谎称“中奖所得”),则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总结:是否构成犯罪,核心在于亲戚是否“明知”款项为受贿所得。若有证据证明主观故意,则构成犯罪;若无,则不构成。建议谨慎处理大额资金往来,避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