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做建材相关生意的人是否可以进小区业委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委会委员的选举规定。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
首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这意味着,如果您是该小区的自然人业主,或者您代表的单位是该小区的业主,那么您就有资格参与业委会的选举。
其次,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需要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以及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这些条件主要是为了确保业委会委员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其他利益的影响。
至于您提到的做建材相关生意,这本身并不构成担任业委会委员的障碍。只要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没有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的情形(如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那么您就有资格参与业委会的选举。
当然,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参与选举前,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委会委员的选举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