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如下:
处罚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电力企业作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之一,若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将依据此条例进行处罚。
处罚流程:
我建议电力企业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处罚。同时,林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各经营单位或个人有效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