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入职手续,干了6天也应当给工资。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 劳动关系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完全依赖于入职手续的办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并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那么双方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 工资支付标准
按实际天数和约定标准支付: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工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
无约定时参照同岗位工资: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同岗位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
四. 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在必要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工资。
我的观点:未办理入职手续不影响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