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法律责任。
二、处罚措施
三、实际案例
以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单位为无照经营日杂门市提供经营场所,经调查后,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案例进一步说明了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法律后果。
四、建议与提醒
综上所述,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将面临严格的法律责任。建议各方在合作前务必审查对方的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