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恢复的,因为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该公司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可能存在恢复的可能,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注销程序存在瑕疵或由于误解、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注销,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等方式,才有可能恢复公司的法人资格。但总体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恢复的难度较大。
关于公司注销后名称的使用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其名称是不能再用的。公司名称是公司的重要标识,具有唯一性和特定性。当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后,该名称即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一并消失。其他主体若再使用该名称,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然而,也有一些特定情况,如果原公司注销后一定时间内,其名称未被其他主体重新注册使用,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那么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原公司的名称可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重新使用。但这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并且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
另外,如果您在公司注销后还有余款需要收取,可以根据注销前是否明确约定余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来采取不同的追讨方式。如果注销前已经明确约定,可以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追讨;如果未明确约定,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欠款关系,同样可以采取上述追讨方式。
至于公司注销后是否可以重新注册原来的名字,这取决于一系列特殊规定和要求。一般来说,原公司注销的时间必须达到一年以上,新注册的公司名称不能与其先前注销或者更改了登记信息但尚未达到一周年的原公司产生冲突,并且新注册的公司类型应该与原公司有所区别或者在法律意义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理论上是可以重新注册原来的名字的,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审批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