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员被执行中原则上不可以当做法人。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被执行人是指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状态本身并不直接剥夺其担任法人的资格,但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和负债情况可能对其作为法人的运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 法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其中,第7点明确规定了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因担保债务而被执行,且该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那么他就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三. 失信被执行人的特殊限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这意味着,一旦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就无法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我的观点:基于上述分析,做担保员被执行中原则上不可以当做法人,特别是当被执行人存在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为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我建议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法律义务并解除被执行状态后,再考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事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