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交通警察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制作现场笔录,这主要涉及到正在发生的行政检查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经过。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物品以及相关行为进行客观记录的重要证据,它分为两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记载内容。
一、行政检查现场笔录
当交通警察进行行政检查,比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时,如果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如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装载了乘客,并谈好了路费,此时就需要制作行政检查现场笔录。这种笔录主要记载执法人员现场观察到的、听到的内容,例如:
重要的是,行政检查现场笔录应仅包含客观事实,不进行主观内在的评判,即执法人员对司机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判断不应记载在笔录中。
二、行政强制现场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也必须制作现场笔录。这类笔录主要记载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具体来说,它包括:
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的重点内容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当事人配合执法的态度和对该执法行为的陈述申辩意见。
总结
交通警察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它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为后续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