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嫖娼现在才被追究,很可能是因为嫖娼行为在当时虽属于治安违法,但后来发现了新的犯罪情节,即涉及传播性病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嫖娼行为的初始性质
- 嫖娼行为本身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通常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罚。但如果该行为涉及其他犯罪情节,如传播性病,则性质会发生变化。
二.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在此案例中,卖淫女被查出患有严重性病,并声称疾病是从两年前的嫖客身上传染来的。如果这一事实得到证实,且该嫖客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嫖娼,那么他就构成了传播性病罪。
三. 明知与严重性病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明知”包括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或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或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 “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需根据相关规定从严掌握。
四. 为何现在才追究
- 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嫖娼行为仅被视为治安违法,并未发现涉及传播性病这一犯罪情节。
- 随着卖淫女被查出患有严重性病,并指出疾病来源,警方才开始对涉及的嫖客进行调查。
- 因此,虽然嫖娼行为发生在两年前,但由于当时并未发现传播性病的犯罪情节,所以现在才进行追究。
综上所述,两年前嫖娼现在才被追究,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并未发现涉及传播性病这一犯罪情节。随着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出现,警方依法对涉及的嫖客进行了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洁身自好,避免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