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负责人若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追究责任,将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
一. 责任追究的情形
-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建筑单位负责人若涉及以下情形,将被依法追究质量终身责任: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 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 责任追究的方式
-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 若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 若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向社会公布曝光。
三. 其他相关规定
-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单位负责人还需承担书面承诺、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责任。
- 若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已退休,但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我建议,建筑单位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被追究责任。同时,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负责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