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
一.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归属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七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即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放置在《刑法》第五章,该章罪名都属于侵犯财产罪。
二.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的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表现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需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
三.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 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破坏生产经营罪明确属于刑法分则的第五章,即侵犯财产罪。这一罪名旨在保护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不受破坏,对于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