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分共分为六种,由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种处分均对应人民警察不同的违纪行为和后果,是维护警察队伍纪律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同时,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临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额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