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可以得到什么赔偿-王晓圆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劳动纠纷

工伤期间,职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

    • 说明: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这部分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说明: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保障职工住院期间的生活。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同样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 生活护理费:

    • 说明: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支付。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说明: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说明: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月数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6. 伤残津贴:

    • 说明:对于1-4级伤残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对于5-6级伤残的职工,在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说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8. 辅助器具费:

    • 说明: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如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9. 交通费:

    • 说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若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还可获得以下赔偿: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申请工伤赔偿时,职工或其家属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
  • 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了解赔偿流程和标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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