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怎么写在民法典中第几条规定-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4-01 婚姻家庭

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及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 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

  1. 亲笔书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包括遗嘱中关于遗产如何处理的主干部分,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和注明的年、月、日,均必须是遗嘱人亲笔所写。
  2. 签名确认:遗嘱人在遗嘱书写完毕后,还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正式姓名,即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能是笔名、艺名,也不能加盖人名章或者捺手印。
  3. 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中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且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这一时间信息是判断遗嘱有效性的关键。

二.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只要其符合上述形式要件,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即具有法律效力。
  • 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我建议: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遗嘱人应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反映其真实意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