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是否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而是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其政治权利将被剥夺,无论其有期徒刑的具体年限是多少。
可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对于某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法院的裁量。
未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如果某人的有期徒刑并非因上述严重犯罪而被判处,且法律未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该人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及之后,仍享有除被依法限制或禁止外的其他政治权利。
特殊说明: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犯罪,法律可能会规定更长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甚至永久剥夺。
- 即使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如果犯罪分子仍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该期限内,他们不得行使被剥夺的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是否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