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具体分析如下:
一. 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这表明,法律对答复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即3个工作日。
二. 答复的内容要求
- 答复的内容应当针对供应商的询问,且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这是为了确保供应商能够获得及时、准确且合法的信息回复。
三. 答复的例外情况
- 如果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的范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答复的责任可能转移到采购人身上。
综上所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询问后,有明确的法律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我建议供应商在提出询问时,也应注意询问内容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便获得更有效的答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