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间人若也被骗且自己垫钱退款,其量刑需根据具体案情及其主观认知来判断。
一. 中间人的责任判定
- 明知故犯:若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而参与,即便其后来也被骗并垫钱退款,仍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需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其垫钱退款的行为虽可作为悔罪表现,但不影响其诈骗罪的成立。
- 确实不知:若有证据证明中间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且其被骗后还主动垫钱退款,则该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承担因过错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 量刑依据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实际量刑考量
- 在实际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中间人的具体行为、诈骗数额、悔罪表现、是否退赃退赔等因素。若中间人能够证明其确实不知诈骗且积极退赃退赔,可能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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