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起诉地点应明确、具体,且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下是具体写法及注意事项:
一. 明确约定起诉地点
-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起诉地点的具体法院,如“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由当地法院管辖”或“由相关法院管辖”,这类表述因无法确定具体法院而可能导致约定无效。
二. 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 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有明确划分,约定时不得违反。例如,重大涉外案件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 2. 专属管辖: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改变这些专属管辖规定,否则约定无效。例如,对于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如果双方约定由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该约定无效。
四. 示例
- 示例条款:“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XX市XX区XX路XX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建议在约定合同起诉地点时,务必确保约定的明确性、具体性,并严格遵守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