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区别-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经济纠纷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1. 犯罪目的不同

    •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将贷款据为己有,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例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后,立即将资金转移或挥霍,无任何还款意愿。
    • 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是为了解决资金暂时困难等,有归还贷款的意愿。比如,行为人因经营需要,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获取贷款,但计划在贷款到期后通过正常经营收入偿还。
  2. 行为方式有所差异

    • 贷款诈骗罪:欺骗行为往往更加恶劣、隐蔽,着重体现对贷款的非法占有意图。例如,行为人可能编造虚假的项目、伪造经济合同或证明文件,甚至冒用他人身份骗取贷款。
    • 骗取贷款罪:欺骗行为相对侧重于获取贷款这一结果,手段可能包括夸大经营能力、提供不实的财务报表等,但未必涉及虚构根本性事实。
  3. 量刑标准不同

    • 贷款诈骗罪:量刑较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骗取贷款罪:量刑相对较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入罪门槛不同

    • 贷款诈骗罪:对数额要求较高,通常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如五万元以上)方可立案。
    • 骗取贷款罪:除数额较大外,还包括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例如,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侦查。

实务中,两罪可能存在转化情形:

  • 若行为人起初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骗取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并正常归还,未达到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能以骗取贷款罪定性。
  • 若行为人骗取贷款时无非法占有目的,但后续行为表明其主观意图转变(如拒不归还、隐匿财产等),且达到立案标准的,可能转化为贷款诈骗罪。

法律建议:

  •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如贷款合同、资金流向、还款记录等),以证明主观意图及行为性质。
  • 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避免单纯以结果归罪。例如,不能仅因财产无法归还就直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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