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新婚姻法下办理离婚所需携带的证件,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证件材料
双方居民身份证: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本身份证明,必须携带原件。如果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携带原件。如果一方或双方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若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则需书面声明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若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这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注意,协议书免签名,但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需要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签名或按指印。
照片:双方当事人各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请确保照片符合规定,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二、特殊情况下需额外提交的证件
对于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概述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清晰地了解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