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怎么写-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公司事务

追加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性别/公司性质:[您的性别或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 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您的出生日期或公司成立日期] 住址/注册地址:[您的住址或公司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您的身份证号码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原被执行公司名称] 住址/注册地址:[原被执行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被执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总公司)信息: 被申请人:[总公司名称] 住址/注册地址:[总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总公司名称]为([具体案号],如2023)京XXXX执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具体案号],如2022)京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 原执行案件情况: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被执行公司名称]因[具体纠纷类型,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具体案号],如2023)京XXXX执XXX号。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XX市XXX人民法院于[具体日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被执行人与总公司关系及出资情况: 经查,被执行人[原被执行公司名称]成立于[具体日期],其股东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详细描述被执行人的股东构成、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特别是与总公司的关联,如总公司是否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等]。

特别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方或控股股东,[总公司名称]在[被执行公司名称]的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被执行公司名称]的[相关文件,如公司章程、年度报告等],[总公司名称]认缴的出资额为[具体金额],但至今未将出资款足额出资到位。

  1.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有理由相信,[总公司名称]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方或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总公司名称]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方或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严重影响了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追加[总公司名称]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准许。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如北京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您的签名或公司盖章]

日期: [申请日期]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中的具体内容,如案号、日期、金额、公司名称等,以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提交前,建议再次核对所有信息,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