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法38条详细解读-田自能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其提供帮助的法律责任规定,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条款:

首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涉及两类主体:

  1. 诈骗行为的实施者:即直接投身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公民财物达到较大数额的人员。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这类行为构成诈骗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 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者: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以及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且情节严重,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针对的是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其提供帮助,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对于这类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则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除了上述直接的行政处罚外,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可能面临限制有关银行卡、账户、账号等功能,以及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这些措施将对违法者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总的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它不仅针对直接实施诈骗的行为者,也涵盖了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各类主体,体现了法律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全面打击和零容忍态度。同时,该条款也提醒广大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参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