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客观要件
- 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此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撤销。
-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主观要件
- 债务人的恶意
- 对于债务人的恶意,存在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 受益人的恶意
- 受益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 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存在)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同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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