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为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一.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 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实施危害行为,因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根据具体案情,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三. 正当行为
- 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注意,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 其他特定情形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具体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若被害人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年龄、精神状态、行为性质以及特定法律规定等。我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应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