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判十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十年 合并判几年-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08-19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骗取出口退税判十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十年,合并判几年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到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各自有独立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如果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在合并判决时,就需要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

数罪并罚的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吸收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只执行重罪的刑罚。但在您的情况下,两种犯罪行为都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不存在明显的重罪轻罪之分,因此吸收原则不适用。

  2. 并科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判处的刑罚相加,合并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期徒刑有上限(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上限为二十五年),因此并科原则在有期徒刑的合并上并不完全适用,除非各罪刑期之和未超过上限。

  3. 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这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主要原则。

  4. 折中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吸收原则、并科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合并处罚。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两种犯罪行为都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且没有明确的重罪轻罪之分,同时有期徒刑之和也未超过上限(但实际操作中不会简单相加),因此法院在合并判决时,很可能会依据限制加重原则,在十年有期徒刑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等)进行适当的加重,但加重后的刑期不会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上限(二十五年)。不过,由于您提到的两种犯罪行为各自都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且没有其他更严重的情节描述,因此在实际判决中,合并后的刑期很可能会在十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年的范围内(具体还需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和一般的刑法原则,实际判决结果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